刑事訴訟
案例|吸金還是投資?
向他人介紹投資專案,如果投資專案是違法的,介紹人是否為共犯呢?
詳細介紹

尤先生於96年間經朋友介紹知悉謝先生有一獲利高又安全之賺錢機會「美金增值專案」,遂自己投資10萬美金,並在與朋友聚會時向朋友聊及投資專案,友人張先生也有投資意願,遂經由尤先生介紹後取得予謝先生聯繫,並了解相關投資及利潤分配後,將40萬美金匯入謝先生指定之帳戶。
初始張先生均有按月取得紅利及配息,約莫半年即未再領取,謝先生也失去聯繫,尤先生不僅自己損失10萬美金,還遭張先生提出刑事告訴,認為尤先生涉犯詐欺等罪,並遭檢察機關起訴,而經一審判決有罪後。
尤先生委任律師提起上訴,經律師聲請調查相關事證及比對所有證人證述,尤先生確實並未參與犯罪行行,僅是因熱心向朋友介紹有投資專案,終於還給尤先生清白,而為無罪判決。